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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法留学人员必读
2009/11/06

  一、来法留学人员

  来法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留学人员在我处登记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法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留学人员报到、登记注册要点

  1、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法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法人 员不属教育处服务对象。

  2、所有留学人员均应登录教育处网站,在“留学生登记注册”栏目进行网上登记。

  3、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法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可在教育处阅览图书杂志、借阅音像资料,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留学人员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订阅的国内杂志等刊物。变更住址或学习工作单位时应尽快通知主管老师。

  3)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若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巴黎办事处自费购买机票,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的超重行李优惠。

  5) 开具与留学人员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和认证材料。

  4、根据授权权限,教育处不受理未在教育处登记注册人员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有关证明认证的要求

  1、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下列与与学业直接有关证明的认证:出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各种学历证明、成绩单、中方奖学金证明、国内工作经历证明(仅限用于学校注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不予办理除中文和法文以外的其它文种的认证。

  2、办理各类证明认证需提供的材料:

  1) 办理出生证明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2) 办理家庭状况证明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3) 办理各种学历证明认证须出示国内公证文本或国内学历证书原件及法文翻译件。

  4) 办理国内大学成绩单的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或国内学校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及法文翻译件。

  5) 中方奖学金证明仅为由教育处管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和中科院公费派出人员出具。

  6) 办理国内工作经历证明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及法文翻译件。

  3、收费标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收取2欧元,其它证明收取4欧元。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寄出。

  五,办理国内证明认证的方法

  1.教育处每周二、五、六下午2:30-5:30接待受理留学人员办理相关证明认证,高峰时期一周后取件。

  2.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办理须附回邮信封(写清地址,贴足邮票),有效支票(受益人为Ambassade de Chine ,费用为每件认证材料4欧元)一张。

  3.教育处地址: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五、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凭在法国的学习或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下述条例)向我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来法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需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对已经回国12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法使馆教育处存查。

  6、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读学位者:

  1) 《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 有效中国护照的照片页、学生证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 文凭原件或加盖就读学校印章的复印件);如尚未领取毕业文凭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信(Attestation de

  Réussite au diplome)原件或加盖学校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最后学期成绩单(Relevé de Notes)原件或加盖学校印章的复印件

  (二)访问学者、进修生或博士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 有效中国护照的照片页、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 所在的法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复印件;;

  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方法

  1.教育处每周二、五、六下午2:30-5:30接待受理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时期一周后取件。委托办理须有委托书。

  2.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办理须附回邮信封(写清地址,贴足邮票),有效支票(受益人为Ambassade de Chine)一张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欧元/份)。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寄出。

  3.教育处地址: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注:1)有关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2)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可靠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提交的材料不退。

  4)如本人需直接到教育处办理,请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提交的复印件)。

  5)校际交流项目等相关人员可集体申办,依个人材料顺序整理,集中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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