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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9/02/24

  近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这次出台《意见》的考虑和意义。

  答:以留学人才为主体的海外人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之初,以钱学森、李四光、邓稼先、吴文俊等杰出科学家为代表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到祖国,为发展新中国的工业、科研、教育和国防建设事业建立了卓越功勋。目前,国家重点项目学科带头人中的72%是“海归”,81%的中科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也是“海归”。在全国创办的60多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5000多家,年产值逾100亿元。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7%、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中的40%、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的30%是留学回国人员。

  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您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情况?

  答:近年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们从海外引进了一批国际一流人才。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引进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世界著名应用数学家林家翘教授,世界著名计算机科学家、“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著名数学家田刚教授,以及生命科学领域著名学者施一公教授等。

  各地各部门也十分重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江苏省实施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以上资金,对每位引进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08年,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增加到2个亿,提出每年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无锡市实施了“530计划”,提出用5年时间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截至2007年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68个,去年又有203个项目正式落户。北京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并于2008年12月正式成立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全方位为吸引海外人才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上海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先后实施了“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浦江人才计划”等专项引才工程。广西等西部省区还实施了创新创业人才小高地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教育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0年来,共有115所高等学校聘任了长江学者1308人,其中特聘教授905人,讲座教授403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中国科学院自1994年实施“百人计划”以来,入选者共计1569人,其中有20人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93人走上了局级以上领导岗位;40余人成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50余人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家“863”项目等。

  总的来看,近年来,海外人才归国数量快速增加,归国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为国服务活动日趋活跃,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国的人才引进工作力量不够集中、力度不够大、政策不够完善,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意见》提出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能否介绍一下这个计划的情况?

  答:《意见》提出,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有效得力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国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许多人认为,引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关键是要有事业平台。《意见》在如何用好人才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答: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进来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关键。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引进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海外高层次人才大都在外多年,回来后可能会遇到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作出成绩。

  请您介绍一下海外留学人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才能参与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来?

  答:为了加强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为了便于广大海外留学人员了解相关信息,与国内用人单位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设立了专门窗口,开展咨询和联络工作。海外留学人员可以登陆上述单位的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为希望回国发展的海外人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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