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规程 |
2020/06/20 |
为进一步规范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和机构报到登记程序,加强对在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和机构的服务和监管,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驻里昂总领馆制定了《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规程》,现通知如下: 一、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在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和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在奥罗阿大区注册登记手续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驻里昂总领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在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和机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境内投资或开办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核准批件、《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3. 在奥罗阿大区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其中,企业的出资信息(投资主体、投资规模、股权比例等)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致; 4.《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备清晰。在表格右下角处,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中央企业加盖集团总部印章; 5. 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公函,内容包括境内投资或开办主体基本情况、在奥罗阿大区主要业务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以上材料纸质版应由在奥罗阿大区中资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当面提交驻里昂总领馆,同时 |